?

凉山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安全社区建设工作的通知


时间:2015年08月03日 【打印】【关闭

  

     凉府办函〔2015〕184号

  凉山州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进一步加强安全社区建设工作的通知

各县市人民政府,州安委会各成员单位,中央、省属在州和州属重点企业:

  我州自2012年4月启动安全社区建设工作,从2013年起,安全社区建设纳入省、州党委政府十大民生工程之一。三年来,经过各方共同努力,全州安全社区建设工作取得了阶段性成果,已在西昌、德昌、会理、会东、冕宁、喜德等县市部分乡镇或单位开展了全国、全省安全社区建设试点工作。其中,西昌市马道镇和西郊乡于2013年12月被省安委会授予“四川省安全社区”称号,成为我省首批命名的96个四川省安全社区之一,2015年1月四川会理铅锌股份有限公司和会东县会东镇被命名为“四川省安全社区”。但是,从总体上看,我州安全社区建设工作还存在发展不平衡、整体推进力度不均,跨界合作和全员参与力度不够等问题,影响了建设工作进度。为进一步加强我州安全社区建设工作,现提出如下要求,请认真贯彻执行。

  一、总体要求和工作目标

  (一)总体要求。

  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精神及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工作的系列重要讲话精神,以实施新《安全生产法》、《四川省安全生产“党政同责”暂行规定》和《凉山州安全生产“党政同责 一岗双责”实施办法》为主线,进一步强化“党政同责、一岗双责、齐抓共管”的安全生产监管责任体系建设,着力推进隐患排查治理体系和安全预防控制体系建设,不断提升群众的安全意识、安全知识和安全技能,显著降低事故与伤害,切实提高群众的安全感和幸福感。

  (二)工作目标。

  按照“先行试点、持续改进、稳步提升”的原则, 2015年7月底前再新启动备案6个省级安全社区(其中:西昌市2个,会理县2个,会东县1个,宁南县1个),2个国家级安全社区(西昌市、会理县各1个),2016年其余县均至少启动备案1个四川省安全社区。2015年底前在西昌市建成1个安全体验示范中心,凡国家4A级旅游景区所在的乡镇要求在2020年以前建成省级以上安全社区。各县市分年度建设目标任务见附件。

  二、提高思想认识

  党的十八大明确了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奋斗目标,强调加强和创新社会管理,加快形成“党委领导、政府负责、社会协同、公众参与、法治保障”的社会管理体制,这些重大决策和要求对我们加强安全社区建设在内的公共安全体系建设具有重大指导作用和实践意义。各县市、各部门和单位要把思想和认识统一到党的十八大精神上来,从落实科学发展观、实现安全发展战略的高度,充分认识加强安全社区建设的重大意义,增强做好安全社区建设工作的责任感和使命感,坚持以人为本,倡导“安全、健康、和谐”的理念,贯彻落实“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方针,强化“底线”思维、树立“红线”意识,以安全社区建设为抓手,统筹安全生产示范乡镇、安全文化建设、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文明城市建设、平安社区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等多项工作,广泛深入开展安全社区建设活动,紧紧围绕全州安全生产中心工作,强化安全基层基础,提高全民安全意识和事故防范能力,最大限度地降低和减少各类事故与人员伤害。

  三、加强组织领导

  加强统一指导和协调,是搞好安全社区建设的组织保证。各县市要按照《中共凉山州委办公室 凉山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凉山州安全生产“党政同责 一岗双责”实施办法〉的通知》(凉委办发〔2014〕17号)要求,建立完善“党委领导、政府负责、安委办牵头、多元参与、联合共建”的工作机制,把安全社区建设工作纳入各级党委、政府的重要议事日程,纳入本地区经济发展的总体格局和为民办实事的内容之一,研究部署和检查指导本地区安全社区建设工作,把安全社区建设计划纳入地方财政支持范围,整合各类社会资源,积极参与安全社区建设工作。同时,安全社区建设是一项系统工程,涉及面广,需要多个部门的支持、配合和协调,才能调动一切积极因素,保障安全社区建设工作的顺利进行。为此,各县市要按照《凉山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调整全州安全社区建设工作领导小组的通知》(凉府办函〔2015〕177号)要求,进一步建立健全推进安全社区建设的领导小组和组织机构,形成跨部门机制,加强对安全社区建设工作的指导、协调、督促和检查。各有关部门要成立以主要负责人为组长的安全社区建设领导小组,加强对本行业安全社区建设工作的指导、协调,明确职责分工,落实专人负责,发挥安全社区创建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单位作用,指导下级行政机关、直属单位和行业管理企业积极参与和配合当地乡镇(街道办事处)开展安全社区建设工作。

  四、落实工作责任

  建设安全社区主要包含交通、消防、工作场所、居家、学校、公共场所、体育运动、涉水、社会治安等多个方面,涉及公安、交通、消防、安监、民政、规建、卫生、教育、食药等部门。各有关部门具体职责如下:

  总工会:牵头开展安全社区“进机关、进企业、进社区”活动,组织企业职工开展安全社区创新活动,充分发挥广大职工在安全社区建设中的主力军作用;

  应急办:负责安全社区建设的防灾减灾,开展应急演练指导工作,对各部门、单位、企业应急救援方案制定和演练开展指导和督促工作;

  教育部门:督促各教育机构积极参与配合所辖地开展安全社区建设工作;负责安全社区建设的校园道路交通、消防及校车安全,开展安全知识进校园,“小手拉大手”活动;

  公安部门:督促指导各建设单位开展社会治安促进项目;督促各派出所积极参与辖区建设单位的建设工作,负责安全社区建设的公共场所安全,协助建设单位对人口数据、“天网”监控平台、老旧院落完善人防、物防、技防工作按年度进行梳理汇总,形成工作资料及台账;

  交通部门:负责建设区域内的道路交通安全隐患排查整治以及波形护栏等安全设施增设,牵头交通安全工作组工作;

  民政部门:督促民政系统内的单位积极配合所辖地开展安全社区建设工作;负责安全社区建设单位内的老年人、残疾人、失学儿童、留守儿童、空巢老人安全;

  司法部门:负责安全社区建设的法律法规知识宣传普及;

  财政部门:负责安全社区建设的相关资金投入和政策支持;

  环保部门:督促环保系统内的单位积极参与配合安全社区建设工作;负责安全社区建设的环境监测、生态环境治理、排污企业整治;

  卫生部门:负责安全社区建设的公共卫生安全;督促各医院等医疗单位积极配合所辖地开展安全社区建设工作;

  安监部门:负责综合协调推动安全社区建设工作,负责安全社区推进办具体工作;牵头负责直接监管行业的安全工作;

  文化广播影视新闻部门:负责安全社区建设的宣传工作;配合、指导开展安全社区文化建设、文艺巡演等宣传活动;对建设区域内的网吧开展联合执法行动;

  质监部门:负责安全社区建设的特种设备安全;

  食药监部门:负责安全社区建设的食品、药品安全,对医药公司、餐饮场所等加强管理;指导各建设单位制订食品药品安全预防目标、计划、措施和评估方案,配合开展食品药品安全宣传和培训;

  农牧部门:负责安全社区建设的农业、农机、畜牧安全;

  规建部门:负责安全社区建设的建筑行业安全;督促住建系统的各单位、建筑施工企业积极参与配合所辖地安全社区建设工作;对建筑工地标准化以及文明施工加强监督管理;

  体育部门:指导各建设单位开展体育运动安全项目促进;负责体育场馆、体育设施以及运动器械增设安全提示标识;指导篮球、自行车、游泳等协会开展防意外伤害的安全知识教育;

  旅游部门:负责安全社区建设的旅游安全;

  消防部门:负责安全社区建设的消防安全;牵头做好消防安全促进项目,开展消防安全隐患排查;督促指导社区落实常态化消防安全检查、巡查,初期火灾扑救能力建设,结合安全社区建设开展经常性消防宣传教育;

  交警部门:负责安全社区建设的道路交通安全,全面开展道路交通安全整治;指导各建设单位制订道路交通安全预防目标、计划、措施和评估方案,配合开展道路交通安全宣传和培训;

  运管部门:负责安全社区建设营运车辆安全;监督指导道路运输企业、维修厂等企业参与配合安全社区建设;结合道路交通“打非治违”等开展常态化安全项目促进;

  海事部门:负责安全社区建设的水上交通安全;督促各船只积极参与配合所辖地安全社区建设工作;

  其他各部门:按照本部门职责做好相关工作。

  按照“属地管理”的原则,各部门、单位不论行政级别,凡在安全社区建设区域内的,相关负责人均要参加到当地乡镇(街道)建设领导小组,并成立安全社区建设工作组,组织或协助开展安全促进项目,提供各类伤害信息统计分析数据等,有针对性地支持、指导下级部门、各乡镇(街道办事处)开展安全社区建设工作。各建设单位也要把职责分解落实到各有关部门,确保安全社区创建工作责任落到实处。

  五、健全保障机制

  一是建立协调工作机制。州安办每季度组织召开一次安全社区建设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单位协调会,各县市、各部门、各乡镇(街道办事处)也要定期召开会议,研究分析安全社区建设过程中的问题,总结推广典型经验,解决建设过程中存在的普遍性问题,分类指导,推进安全社区建设,全面提高安全社区建设水平。

  二是建立督查工作机制。州安委会建立安全社区建设工作季度督查通报制度,州安办利用每季度组织召开的安全社区建设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单位协调会,督查各成员单位工作进展情况;实时组织专家组赴各县市、各乡镇(街道)督查指导安全社区建设工作。在此基础上,州安办每季度将督查结果在全州进行通报。各县市要参照州上做法,建立督查通报制度,对各有关部门、各乡镇(街道办事处)安全社区创建工作开展情况定期进行督查和通报。

  三是建立考核工作机制。从2015年开始,州安委会将在安全生产目标考核中加大对安全社区创建工作的考核力度,年底严格考核,实行“一票否决”,即:对建设为省级安全社区的县市,在考核总成绩之上加3分;对建设为国家级安全社区的县市,在考核总成绩之上加5分;对不按照规定要求开展建设工作或未按规定期限建设的县市以及对安全社区建设工作支持不力的州级有关部门实行一票否决,年内该县市或部门安全生产目标考核一律不予评先进。各县市要参照州上做法,把安全社区创建工作纳入到安全生产目标考核重要内容,对各有关部门、各乡镇(街道办事处)安全社区创建工作任务完成情况实行严格考核和奖惩。

  四是健全资金投入机制。安全生产专项资金继续支持安全社区建设工作,支持安全社区建设工作经费,支持安全社区专家组开展检查指导工作等。各县市、各部门、各乡镇(街道办事处)要落实好配套工作经费,并确保工作经费全部用于安全社区建设工作,严禁挪作他用,对违规使用资金的,财政、安监等部门将依照专项资金管理有关规定严肃处理。同时,各县市、各建设单位要注重建立多元化筹资投入机制,确保安全社区促进项目顺利实施。

  五是建立持续改进机制。对已命名单位要按照《四川省安全社区建设持续改进管理办法(暂行)》(川安办〔2015〕23号)要求,建立健全长效工作机制,做到机构不撤,队伍不散,工作不断。要根据工作进展情况,调整完善安全社区建设领导机构和工作机构,定期召开联席会议;要建立评估工作制度,结合安全社区专家组的检查指导,根据事故与伤害监测情况和促进项目效果评估结果,调整、新增安全促进项目;保障固定的安全社区宣传阵地并多渠道开展安全社区知识和日常安全常识宣传;做好年度安全社区建设工作总结和工作计划并按要求上报成都支持中心。建立完善信息交流和全员参与工作机制,定期组织有关单位和居民代表协商解决群众普遍关心的安全问题。通过建立社区安全“诊断、策划、实施、检查、纠正”的循环推进工作模式,形成社区自我评估、自我检查、自我纠正、自我完善、自我改进良性循环的事故与伤害安全干预体系,实现社区安全的自我管理与服务。

  六、注重工作实效

  安全社区建设是一项民生工程,各县市在推进建设中一定要结合实际,坚持标准,保证质量,加快推进安全社区建设建设。要按照《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关于深入开展安全社区建设工作的指导意见》(安监总政法〔2009〕11号)、《四川省人民政府安全生产委员会关于进一步推进安全社区建设工作的指导意见》、《安全社区建设基本要求》(AQ/T9001—2006)和四川省安全社区建设地方标准《安全社区建设与管理基本规范》(DB51/T1795-2014)的要求,结合社区实际,针对社区安全的重点问题、重点人群和重点场所,采取有针对性的措施,进一步倡导“安全、健康、和谐”的理念,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立足“安全服务、持续改进”的原则,推动社会管理创新,加强安全文化和社区环境建设,加强安全生产基层基础工作,提高社区成员的安全意识和防范能力,最大限度地降低和减少各类事故与人员伤害。各级政府、各有关部门要为安全社区建设提供必要的技术支撑和资源支持,开展各类安全进社区、进单位、进学校、进农村、进家庭活动,实现共驻社区、共建社区、共享安全与健康。社区内各企事业单位、各相关部门和各类社会团体要积极开展形式多样的安全社区建设活动,共同促进社区安全形势的持续稳定好转。进一步整合文明城市创建、平安社区建设等平台,形成安全社区创建的整体合力。

  附件:凉山州2015-2020年安全社区建设目标任务

                                                              凉山州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5年7月1日

  附件:

凉山州2015-2020年安全社区建设目标任务

县  市

建 成 目 标

2015年

2016年

2017年

2018年

2019年

2020年

四川省

全国

四川省

全国

四川省

全国

四川省

全国

四川省

全国

西昌市

1

1

1

1

会理县

1

1

1

德昌县

1

1

会东县

1

冕宁县

1

1

1

普格县

1

布拖县

1

昭觉县

1

金阳县

1

雷波县

1

1

美姑县

1

甘洛县

1

越西县

1

喜德县

1

宁南县

1

1

盐源县

1

1

木里县

1

合  计

3

3

1

5

4

1

5

1

5

  

注:按照《安全社区建设基本要求》(AQ/T9001-2006)要求,开展安全社区建设1年以上可申请评定“四川省安全社区”,评定为“四川省安全社区”并持续改进1年以后,方可申请评定“全国安全社区”;一个“单位”可以同时启动国家级和省级安全社区创建。

网站地图 联系我们 使用帮助 RSS订阅
版权所有28365365.com
备案号:蜀ICP备1501248号公安机关备案编号:51340003001314
凉山安监(微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