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月2日,根据“雷波县环委会第三次会议暨清废行动2018推进会”安排,由县环保局牵头,县安监、交通、公安、海事等单位组成的雷波县清废综合工作组,对县境内金沙江沿岸、码头、船舶、垃圾填埋场等污染防治情况进行督查和执法。
工作组要求码头、船舶落实各项环境卫生,码头配足垃圾池、垃圾桶;船舶设置除尘、防尘设施;沙石、矿石堆放物及运输过程要加盖防尘网;垃圾接收、处置、转运流程要规范,设置“严禁垃圾入江”、“垃圾入桶(池)”等环保宣传标语,严禁乱排乱放;要求船舶配足垃圾桶,安装油水分离器,拆除重油装置,固体垃圾上岸规范处置,设置“严禁垃圾入江”、“垃圾入桶(池)”宣传标语等。
通过本次专项行动,进一步提高了雷波县水上交通污染防治水平,促进了环境保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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