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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昌市组织开展《地方领导干部安全生产责任制规定》宣贯


时间:2018年07月13日 【打印】【关闭

  我国第一部安全生产领域的党内法规——《地方党政领导干部安全生产责任规定》于2018年4月8日正式实施,为进一步落实好《规定》贯彻实施,推进安全生产责任落实,市委、市政府、市安监局认真组织开展了系列学习宣传贯彻工作,一是开展会议宣贯。市委、市政府分别在5月7日第44次市委常委会、5月28日第18次市政府常务会上组织与会单位开展集中学习。二是开展培训宣讲。市安办于6月19至20日,在市委党校组织全市各乡镇、街道办、安委会成员单位和重点企业主要负责人和分管负责人进行培训,邀请安全专家就《规定》进行宣贯和解读。三是市安办于6月“全国安全生产月”期间,印制了《地方党政领导干部安全生产责任规定》单行本1500册,发放给全市各单位副科级以上领导干部学习,让每位领导干部对号入座、明确任务和责任,切实承担起“促一方发展、保一方平安”的政治责任。通过系列学习宣传贯彻,让我市领导干部和企业人员进一步明确了地方党政领导干部负有哪些安全生产责任,增强了领导干部的责任心和责任感,为我市安全生产工作健康发展打下了良好的基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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