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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省安全监管局 四川煤监局关于进一步加强煤矿安全监控系统运行管理工作的函


时间:2018年06月19日 【打印】【关闭

  各产煤市(州)煤矿安全监管部门,各煤监分局,川煤集团,古叙公司,嘉阳集团:

  安全监控系统是煤矿瓦斯防治的重要设施,对防范瓦斯事故发生发挥着极其重要的作用。针对近期监管监察执法中发现的部分煤矿安全监控系统安装、调校、使用、维护、管理等方面存在的突出问题,为进一步强化我省煤矿安全监控系统运行管理,提升安全监控系统的准确性、灵敏性、可靠性和稳定性,增强煤矿安全保障能力。现就进一步加强煤矿安全监控系统运行管理提出以下要求。

  一、完善安全监控系统管理制度和功能

  (一)健全安全监控系统管理制度

  完善安全监控系统管理监管和人员,每个煤矿配备不少于 4 人的值班监控人员和足够的监测电工并持证上岗,保证监控室 24小时值班。建立安全监控系统安装、使用、维护及监控室值班、交接班、报表审查制度和各岗位责任制、操作规程,完善监控系统运行记录、安全监控布置图及设备调校、检修维护、超限报警追查处理等管理台账。

  (二)完善安全监控系统功能

  各煤矿企业安全监控系统必须具有 24 小时不间断监测、实时数据在线显示、传输、存储和馈断电监测、断电控制(远程、就地)、闭锁(风电、瓦电、故障)功能。地面监控室必须配备 2 台监控主计算机及应用软件、通信接口、打印机、UPS 不间断电源、信号避雷器。井下监控分站、传感器、断电闭锁装置等监控设备数量、种类按《煤矿安全规程》和《煤矿安全监测监控系统及检测仪器使用管理规范》(AQ1029—2007,以下简称《使用管理规范》)规定设置并不少于 20%的备用量,保证当设备出现故障、使用年限超过规定时能及时更换。

  二、加强安全监控系统维护管理

  (一)严格落实安全监控系统维护责任

  煤矿企业对安全监控系统安装、使用、维护和管理负主体责任,各煤矿必须明确安全监控系统维护管理机构、人员、工作内容、职能职责,确保监控系统维护保养、传感器调校、故障处置及时、规范;不具备传感器调校条件和能力的煤矿应与监控系统中介服务机构(以下简称服务站)签订维护协议,明确细化各自的职责范围、权利、义务及违约责任,服务站对协议范围内的服务质量负责。

  (二)规范监控设备调校和测试

  井下各类传感器报警、断电、复电浓度和断电范围设置必须符合《煤矿安全规程》和《使用管理规范》,煤矿企业或服务站必须按规定对监控设备进行调校、测试(试验),并作好调校、测试 (试验)记录。采用载体催化元件的甲烷等传感器每 15 天至少进行一次井下在线调校,调校必须严格按照《使用管理规范》和传感器使用说明书的程序、安全措施进行操作,调校前经煤矿负责人批准并向上一级监控中心报备,调校时必须用空气气样对传感器进行零点校正,用校准气样对报警值、断电值、复电值等进行测试,通气时间必须符合规定;对安全监控系统甲烷电、风电和故障闭锁功能、断电范围进行试验必须制定安全技术措施,至少每 15 天试验一次。

  (三)加强安全监控系统日常维护

  煤矿企业要把安全监控系统维护纳入隐患排查治理内容,定期组织开展安全监控系统隐患排查。安全监控设备井下连续运行半年必须升井进行全面检修,每天对安全监控设备及线缆进行检查,并使用光学甲烷检测仪或便携式甲烷检测报警仪与甲烷传感器进行对照,并将检查结果和对照记录报矿监控室值班员。对照发现两者读数超过允许误差时(0-1%允许误差为±0.1%,>1- 2%允许误差为±0.2%,>2%允许误差为±0.3%),先以读数较大者为依据,及时采取措施,并在 8 小时内对两种设备调校完毕。


  三、严格超限报警追查处理

  (一)严格落实超限报警响应和追查处理机制

  市、县级煤矿安全监管部门、各煤监分局和煤矿企业必须建立瓦斯超限报警响应和追查处理制度。除有计划超限报警(提前制定措施并向上一级监控中心报备的有计划进行局部通风机检修、停电或停风、反风演习、传感器调校等导致的超限报警)外的超限报警煤矿必须立即响应,停止监控范围供电并撤出人员。一级超限报警由煤矿组织追查处理,二级超限报警由县级煤矿安全监管部门(国有重点煤矿由上级公司)组织追查处理,三级超限报警由市级煤矿安全监管部门组织追查处理。驻地煤监分局对区域煤矿超限报警追查处置情况进行跟踪监督。

  (二)严格超限报警原因分析和责任追究

  煤矿企业和煤矿安全监管监察部门对超限报警追查处理必须查清超限瓦斯来源并从通风系统是否完善、通风设施是否可靠、风量分配是否合理、瓦斯防治和应急响应措施是否落实、安全监控系统维护和现场管理是否到位等方面深入分析原因、追究相关人员责任、督促落实防范措施,并形成追查处理报告。

  (三)建立瓦斯超限报警追查处理台账

  煤矿企业必须分类建立瓦斯、一氧化碳等超限报警追查处理台帐,对有计划超限报警、非计划超限报警分类记载。台账必须详细记录每次超限报警日期、地点、班次、起始时间、持续时间、最大值和超限报警原因、采取措施、处理结果等重点内容。


  四、强化安全监控系统监督

  (一)开展安全监控系统专项整治

  各市、县级煤矿安全监管部门要立即组织对本区域煤矿安全监控系统开展专项整治,督促煤矿企业和服务站从即日起对煤矿安全监控系统功能和人员配置、管理制度、台账记录、调校维护、超限报警追查处理等进行全面排查,自查自改,7 月 10 前将自查自改情况报县级煤矿安全监管部门(国有重点煤矿报市级煤矿安全监管部门)。11 月底前,市、县级煤矿安全监管监察部门分级负责;年底前,省局将组织开展安全监控系统专项交叉执法监察, 对监控系统存在的违法违规行为一律以拒不执行监管监察指令从重处罚。

  (二)加大安全监控系统执法力度

  各级煤矿安全监管监察部门要将煤矿安全监控系统纳入监管监察执法重点内容,发现煤矿安全监控系统存在甲烷电、风电和故障闭锁等功能不全,传感器数量不足、安装位置不当、调校不规范,甲烷等传感器报警、断电、复电浓度或断电控制范围的设置不符合规定,超限报警、监控数据未上传未落实“停电撤人、分析原因、及时整改、追究责任”追查处理四项措施,或者弄虚作假, 隐瞒瓦斯超限报警真实原因,人为造成监控数据失效失真等情形之一的,对煤矿企业或服务站依法严肃处理并追究有关人员责任。

  (三)推进安全监控系统升级改造

  未列入 2020 年底前拟关闭退出的煤与瓦斯突出矿井、90 万吨以上矿井严格按照国家煤监局《煤矿安全监控系统升级改造技术方案》制定升级改造方案,于 2018 年年底前完成瓦斯监控系统 升级改造。其余矿井在 2020 年底前完成升级改造。安全监控系统升级改造矿井在新系统稳定、可靠运行前,旧系统应保持正常使用,防止安全监控系统升级改造期间矿井安全监控出现空挡。正在实施监控系统升级改造的煤矿和 2020年底之前拟关闭的煤矿必须确保现有煤矿安全监控系统功能齐全、数字准确、灵敏可靠、使用正常。

  请各市(州)煤矿安全监管部门将本函转发至辖区县级煤矿安全监管部门、各煤矿企业和煤矿安全监控系统中介服务机构并督促严格落实。

  四川省安全监管局 四川煤监局

  2018 年 6 月 19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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